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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25, 2007

由“钉子户”想到的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九龙坡杨武先生的拆迁问题,任何人看着这样一张图片都能感觉到民众的弱小,在强势的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之前,民众不堪一击,在两会高票通过《物权法》的牵引下,在网络及媒体的报道下,这个被形象的称为“钉子户”的拆迁户受到了空前的关注。
无水、无电、连爬上去都很困难,在杨先生拆迁协议未签的时候,房子周围被挖成这样,可想而知当事业主的无奈与无助,强权、强势的政府与开发商的力量彰显无遗。这张堪比失学儿童渴望读书的眼睛的希望工程宣传图的照片,却有着不同的舆论待遇。希望工程宣传照刊出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支持,该照以28万元的天价被拍卖,因为孩子的天真与贫困唤起了人内心被蒙蔽的良知,而且根本无损那些达官贵族任何利益。而“钉子户”则不同,房地产业作为中国目前最为热门的行业,开发商,政府都想着怎么从中分得自己的一杯羹,动之以公共利益为由,肆意侵犯私人权利,在网络论坛里有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现在大学生多了,借着西方律师梦而选择法律的人也多了,在《物权法》受到空前关注的眼上,钉子户的出现给了这些大学生无限的发挥机会,法律学的不好的如我,对钉子户深表同情和愤慨,法律学的好的就显示了法律强大的解释学,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综合解释,表示了拆除钉子户的合理性,不服可以诉讼嘛?这就是经过良好熏陶的莘莘学子勤奋学习的结果,并表示了对民法前辈江平先生“只要补偿合理,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强制拆迁”的观点的强烈赞同。
此前,我一直对那些法学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深表敬佩,乃至觉得他们的名字从自己的口中如数家珍的列出来是自己无限的荣耀,或许这就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失败,法学界喜欢拉邦结派而不是追求真理,前段时间总多的法学家们还因评“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而相互攻击,我敬重他们的学识,敬重他们为自己的权利无私的斗争的勇气,但是当听到他们无关痛痒的对民众的疾苦如此评论时,心里很是失望,政府和开发商已经是强势的,在不明了事情经过的情况下,做出如江平般表示的人无疑是失败的也是不得人心的行为,法律是我们应该得以关注的东西,但是更多让我们关注的应该是人本身,法律是什么,亚里斯多德说法律就是给于任何人他所拥有的;法律应该以人为本,涵盖在法律之中的尊重人,尊重人权的思想才是其中的精髓,法律不是一门形式学科,不是技术学科,更不需要用那么多法律关系分析来证明一件事情究竟是对抑或是错;评价“拆迁钉子户”的时候,请设想一下如果你是钉子户的当事人,在遭遇了如此“待遇”之后,你拆还是不拆,你感觉是被尊敬了还是被侮辱,我却似乎带上了能看透时空的眼镜,在“孤岛”背后看见了开发商奸邪的笑脸!

Thursday, March 22, 2007

Think about life

I have Watched the LOST,a televisiton program,something must write down ,i guess
when booner left the world,at that moment,charlie 's son was born;
a live gone , another came;
Our world is so unrealliable......

Wednesday, March 21, 2007

在法学院学了什么

毕业一年多后,思考这个问题仍显得很困难,甚至,连法律是什么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按照法学教材的定义,法律首先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包含着权力与义务,同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种关系是带有明显的阶级色彩的,它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工具,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

思考完上面的问题,或许这根本谈不上什么思考,只是背诵,在中国,从初中开始学习马列主义到上大学,应该说阶级观念、关系的概念已经深深侵入了学生 的脑袋里;所以要背诵或记忆上面一段论述是非常简单的,问题是,我们怎么来理解这个论述,这个论述同我们的生活有何关联,不知道别人怎么想,我常常觉得, 教材里面一旦涉及到比较宏观的概念,那都是称之为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东西,论证下来,洋洋洒洒数万字亦不能抒尽心中感慨。可是当自己学完之后,重新回忆起 来,除了记忆,再也没有更重要的印象。反而,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的一段论述更让人回味:法律是给予每个人他所拥有的。

或许看现在的法学论著,在称赞亚里斯多德的同时也毫不例外的坚持马列主义的矛盾论,虽好但是不无瑕疵。关键是,这种瑕疵论究竟包含着多少可以细研的 思想在里面,我想,法学院教给我们的不应该仅仅是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怎么样,法律有什么作用;我们应该知道,为什么法律是这样,它产生的根源真的是阶级 统治的工具而已么,如果说西方国家通过打破教条,引进古罗马法,用法律的手段来替代教条的统治还有理可循;那怎么解释中国古代社会的立法?我们不仅仅要知 道商鞅变法的内容、背景及实施,我们更需要知道,那个时代为什么会适用这些法律,这些法律或者说规则起源于哪里?为什么佛教、道教替代不了法律?我们不仅 仅想知道法律与道德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被分成几个自然段,几个论点,怎么来记忆?我们更想知道既然法律与道德之间仅仅一步之遥,究竟是谁构筑这遥远的一 步?

思绪仍旧混乱不堪,那法学院教了我们什么呢,回顾四年经历,感觉科目繁多,甚至监狱学、预审学都开过课,不管这些教师有没来上过课,也无论学生是否 逃过课,这些科目的开设应该来说是比较先进的,这些科目今天有一个比较潮流的名字“临床法学”,“临床法学”在特别注重形式的美国也应该是一个相当新的名 词,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