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9, 2007

曾经心痛

乍听
伤 伤 伤
再忆
痛 痛 痛
心已灰
剩只剩曾经心痛

Sunday, March 25, 2007

Legal English 1

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国度,又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在经常重新新增的人民和疆土上,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相比,她是年轻的。但是从其他意义上讲,她又是古 老的,她是最古老的年轻国度:第一个从殖民地独立的国家,拥有最早的成文宪法,最早的联邦制度,最早实施的各州政府自治。
对年轻的美国来说,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整个美国的历史都发生在印刷术发明之后,也就是说,她的整个发展史都是可以被记录下来的。更准确的说,没有哪 一个国家能够如此将整个历史全面的记录下来,意大利的传奇时代已经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法国、英国相当部分时代是在印刷术发明之前。但是美国的历史可以被记 录,不仅仅全面,而且是完好无缺的,不仅在独立前的殖民时代,最初的50个州的成立被记录下来,甚至连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完好的保存了下 来。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汇编已经差不多达350多卷,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基本上达到了这个数字,也就是说,如果有读者想考究美国的 法律史,那么他将面临的是超过5000卷厚重的案例汇编。
诚然,没有一个文件,或者说没有一个手写的文本能够揭示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特征,但是当千百年来保存下来的文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文件就是关键,当 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文件一直表述着同样的事实,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文件含有的特定的结论就是我们追寻的国家的特征。
美国法律制度,同英国一样,是基于判例法系的。大部分的私法仍是由判例法组成,日益扩大的成文法仍旧只是起到解释这些判例法的作用。判例法的方法论与法律技巧仍然对美国的法律及法律方法的理解有非常大的影响。
普通法,历史上被称为一般法、根本法,地方法律不可与之相抵制。这些普通法律是由英国宫廷的巡回法官颁布的法令。一个法令的执行通常假定实际存在的特别的 形式,一个令状,到最后,最初的普通法描绘出一系列的想古典罗马法的行为。如果一个存在的令状、一个权力要求能够被执行,没有令状的权利,即没有救济途 径,也就是没有权利的存在。这个体系直到"牛津条例"颁布才得以改变,牛津条例禁止再颁布新的令状,除非这种令状基于判例,并且这些基于判例的令状后来发 展成为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
狭小的行为模式的限制以及权力救济途径的狭窄,促成了衡平法以及衡平判例的诞生。"衡平"一词,其基本的意思是公平正义,在拉丁文中的意思为公正且善良, 衡平法最先由国王承认,后来由被称为"国王良心的守护者"的大臣门执行,为减轻那些繁重的案件而设。15世纪,衡平法及衡平判例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及 司法体系,并与传统的普通法相抗衡。衡平法的条文与原理混合在一起,与其他任何法律一样,这些条文与原理结合的异常稳固。衡平法的特征包括:减少了特定的 履行形式、禁令;这些法律原理适用于整个法律制度及大部分的纠纷案件中,这些原理也成为现代法律概念的最初来源。但是,平衡的救济通常只是存在于适用普通 救济无法满足的情形。比如:不动产买卖的特定的履行方式是必要的,考虑到不动产本身的原因,普通法(省略2句翻不出来 ,郁闷)
同普通法相比,在美国,平衡法要么通过判例要么通过发布成文法律条例接受,现在,普通法同衡平法基本上混合在了一起,到最后在联邦实践及司法管辖中,民事 诉讼的形式变成了一种形式。只有极少数的几个州保持着分开的大法官法院。尽管如此,查究这些历史的发展还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的

由“钉子户”想到的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九龙坡杨武先生的拆迁问题,任何人看着这样一张图片都能感觉到民众的弱小,在强势的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之前,民众不堪一击,在两会高票通过《物权法》的牵引下,在网络及媒体的报道下,这个被形象的称为“钉子户”的拆迁户受到了空前的关注。
无水、无电、连爬上去都很困难,在杨先生拆迁协议未签的时候,房子周围被挖成这样,可想而知当事业主的无奈与无助,强权、强势的政府与开发商的力量彰显无遗。这张堪比失学儿童渴望读书的眼睛的希望工程宣传图的照片,却有着不同的舆论待遇。希望工程宣传照刊出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支持,该照以28万元的天价被拍卖,因为孩子的天真与贫困唤起了人内心被蒙蔽的良知,而且根本无损那些达官贵族任何利益。而“钉子户”则不同,房地产业作为中国目前最为热门的行业,开发商,政府都想着怎么从中分得自己的一杯羹,动之以公共利益为由,肆意侵犯私人权利,在网络论坛里有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现在大学生多了,借着西方律师梦而选择法律的人也多了,在《物权法》受到空前关注的眼上,钉子户的出现给了这些大学生无限的发挥机会,法律学的不好的如我,对钉子户深表同情和愤慨,法律学的好的就显示了法律强大的解释学,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综合解释,表示了拆除钉子户的合理性,不服可以诉讼嘛?这就是经过良好熏陶的莘莘学子勤奋学习的结果,并表示了对民法前辈江平先生“只要补偿合理,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强制拆迁”的观点的强烈赞同。
此前,我一直对那些法学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深表敬佩,乃至觉得他们的名字从自己的口中如数家珍的列出来是自己无限的荣耀,或许这就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失败,法学界喜欢拉邦结派而不是追求真理,前段时间总多的法学家们还因评“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而相互攻击,我敬重他们的学识,敬重他们为自己的权利无私的斗争的勇气,但是当听到他们无关痛痒的对民众的疾苦如此评论时,心里很是失望,政府和开发商已经是强势的,在不明了事情经过的情况下,做出如江平般表示的人无疑是失败的也是不得人心的行为,法律是我们应该得以关注的东西,但是更多让我们关注的应该是人本身,法律是什么,亚里斯多德说法律就是给于任何人他所拥有的;法律应该以人为本,涵盖在法律之中的尊重人,尊重人权的思想才是其中的精髓,法律不是一门形式学科,不是技术学科,更不需要用那么多法律关系分析来证明一件事情究竟是对抑或是错;评价“拆迁钉子户”的时候,请设想一下如果你是钉子户的当事人,在遭遇了如此“待遇”之后,你拆还是不拆,你感觉是被尊敬了还是被侮辱,我却似乎带上了能看透时空的眼镜,在“孤岛”背后看见了开发商奸邪的笑脸!